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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党委出台文件规范党费收缴工作

发布时间:2016-10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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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近日,学校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》,对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。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人员缴纳党费的标准,现将主要内容通知如下:

一、校本部教职工工资中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的包括: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绩效工资和福补。

二、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,每月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

三、硕士研究生按其年助学金6000元的标准,每月收取2.5元;博士研究生按其年助学金12000元的标准,每月收取5元。

自2016年10月开始,请各支部按新标准收缴党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