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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南大学教职工生自媒体行为规范》要点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 2018年01月15日 13:29浏览次数: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培育中国好网民”的重要指示精神,倡导教职工生争做有高度安全意识、有文明网络素养、有守法行为习惯、有必备防护技能的校园“四有”好网民,按照有关规定,学校制定了《河南大学教职工生自媒体行为规范》主要内容有:

本规范所指自媒体范围包括:我校教职工生在微博、微信、网络直播、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的注册账号、建立的群组。

 

教职工生不得利用自媒体参与以下网络活动: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侵犯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

 

教职工生不准使用自媒体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
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
(九)损害河南大学信誉的;

(十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
 

教职工生要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。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、活动的,应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、网络平台等举报。发现网上有损害学校信誉信息、活动的,应及时主动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供线索,协助有关部门处置。